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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制的执行期限及管制的后果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6日 来源:南宁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韦俊律师,南宁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管制的执行期限及管制的后果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管制的执行期限是什么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一、管制的执行期限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 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管制的执行期限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 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关于什么叫管制,管制的期限有多长,管制的后果有哪些等问题的解答。管制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有利于犯罪分子受到群众和机关的监督,并得到改造,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对犯罪分子家庭和工作的影响。关于管制的社区矫正等问题,如果有具体的疑问,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刑辩律师,律师的执业经验和环境决定了他们对此具备一定的熟悉度,并对相关问题有较为深入地了解。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关于什么叫管制,管制的期限有多长,管制的后果有哪些等问题的解答。管制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有利于犯罪分子受到群众和机关的监督,并得到改造,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对犯罪分子家庭和工作的影响。关于管制的社区矫正等问题,如果有具体的疑问,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刑辩律师,律师的执业经验和环境决定了他们对此具备一定的熟悉度,并对相关问题有较为深入地了解。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属性上比较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从司法实践上比较


  2003 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34927人,占18.47%;判处管制的有11508人,占1.58%。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6.89%。2004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54429人,占20.53%;判处管制的有12553人,占1.67%。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8.86%。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84366人,占22.23%;判处管制的有14604人,占1.76%。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20.47%。看见,每年法院适用缓刑的数量均远远高于适用管制的数量。


  因此,从司法层面上讲,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从技术层面上比较


  上文已经指出,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缓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


  因此,从这些比较看,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管制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从适用后果上比较


  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管制的直接后果是;管制期满,宣布解除管制;,这也就是其刑满;释放;,同其他自由刑执行完毕一样,完全恢复人身自由。而缓刑的直接后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虽然这是在考验期内附加条件的,即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对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来讲,这个条件基本上或者几乎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仅仅从法院每年适用缓刑的数量和比例上就可以看出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因此,废除管制并对其产生的空缺通过对罪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替代,不会产生明显的消极后果,只能产生明显的积极后果。所以笔者认为立法者在修改刑法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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